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被控涉嫌利用“假劝和”手法卖案收贿;特侦组查出,胡景彬涉在银行租用保管箱,暗藏2397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钞,由于来源不明,加上胡景彬等人证词反复,检方24日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延押胡景彬、胡的同居人黄月蟾和白手套廖幸利,及黄玲玲等4被告获准。
据台湾媒体报道,胡景彬涉收贿案起于,“中港大饭店”大股东邱坤德于2009年过世,其子女主张,姑姑邱锦珠、姑丈谢建宗名下的中港大饭店股份,当初是父亲借名登记2人名下,向法院诉请返还股权,邱锦珠一审败诉,二审涉透过友人黄玲玲牵线,行贿300万元现钞及琉璃艺品,给胡景彬的同居人黄月蟾。
此举奏效,二审时果然出现对邱锦珠较有利的见解,且在胡介入下,促使双方和解,邱锦珠因而不致全盘皆输。
胡景彬另介入一起损害赔偿案,台中市民王铭里出租店面给陈姓女房客开茶行,陈女不满房东侵占冷气机等生财器具,请求房东赔162万元,一审房东胜诉,陈女不服上诉,二审并非胡景彬受理,胡却与友人廖幸利共同诈骗房东,谎称可让他在二审继续胜诉,房东载胡景彬北上到台北观赏门票达6500元的“疯马秀”,又透过廖给了现钞60万元。
胡景彬在侦查中均否认犯罪,不过,检方查出他涉嫌透过同居人黄月蟾,在台湾银行健行分行、台中港分行和花旗银行中港分行,以人头或自己名义租用3个保管箱,共存放2397万元现金,加上被查出同居人和亲友在海外涉有账户,且相关被告证词兜不拢,台中地院裁定延押2个月。
[ 责任编辑:朱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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