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公务人员记一大功都不容易,但“铨叙部”(负责公务员的人事、考核等)调查发现,人数仅占台湾公务人员四分之一的警察,在2010至2011年间,一次记两大功的人数,却占全体公务人员的8成。
“铨叙部”认为,警察奖惩浮滥、功能不彰,未来“考绩法”在“立法院”修法通过后,会从配套子法中研议,检视调整一次记两大功的规范。
台湾“警政署”表示,警察肩负治安重任,各项勤务、业务繁重,工作性质与一般行政机关不同,各项奖惩案件,都是依据警察人员奖惩标准办理。
“铨叙部”统计,2010至2011年间,公务人员一次记两大功的人数共有1109人,其中警察就占899人,约81%。其中不少警察记功原因是选举期间“维护治安”有功;相对其他机关三年内总共只有1人因选举记两大功,警察记两大功比率,实在高出许多。
“铨叙部”报告也显示,警察奖惩有时流于浮面,有不少警察投诉,明明记了好几个功,当年考绩却还吃乙,显见警察的奖惩无法反映实际工作情形。
警察奖多,但是惩处人数也比一般公务人员高出许多。三年来,因一次记两大过免职的警察就有26人,非警察的公务人员只有14人,警察占所有两大过免职人数的65%。
“铨叙部”的调查也发现,警察虽然有“重奖厚赏、严惩峻罚”的特性,但是,却有“奖从上起、惩由下起”的现象,官大奖多罚少,官小奖少罚多,主管职人员一次记两大功的比率也高于非主管人员。
“警政署”回复“铨叙部”调查时指出,警察奖惩已采取严谨方式,绝对没有“奖从上起、惩由下起”的现象 ,未来一次记两大功的人数,将限制在以往类似案件人数的7成。
[责任编辑: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