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顺(中左)被判死刑时,高喊司法不公。联合报图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死囚邱和顺想寄出16万字的《北所风云录》(注,北所为台北看守所),台北看守所要求修改内容,否则不准寄信,但他认为隐私与言论自由权遭侵害,提起行政诉讼;台湾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都认为,他书写内容没有具体证据,已妨害监狱纪律,监狱的处分没错,判邱败诉定案。
邱和顺26年前绑架当年9岁的男童陆正,向家属勒索,邱见陆正反抗起杀意,掐昏后持刀刺死,邱和顺被判死刑。
邱和顺前年12月2日申请寄16封“个人回忆录”信函给朋友;看守所认为信函内容影响机关声誉,要求邱修改,邱和顺不服,以所方为被告,提行政诉讼。
邱和顺说,书信提到看守所管理员贩毒不是空穴来风,媒体也曾报道管理员带毒品、部分人员遭公惩会惩戒;他认为看守所如果存疑,应先调查书信内容是否属实,指控所方侵害隐私权、秘密通讯自由和言论自由。
看守所主张,邱和顺是社会瞩目案件收容人,他的回忆录标题是“北所风云录”,长达16万字,与一般“书信”迥然不同;邱和顺多次在接见时,要求友人透过某团体协助出版,所方依监狱行刑法规定,以“稿件”型态检阅。
看守所说,书信提及邱和顺的舍房主管贩毒、收容人集体吸毒、地下黑金流通,但邱无法证明,才请他修改以免触犯诽谤罪;邱声称舍房10人有9人吸毒,如依他所述,所内吸毒人数达2700人,如此易使其它收容人误认身处毒窟。
合议庭审理认为,由回忆录可知贩毒主管是谁,严重诋毁主管名誉、看守所形象和管理能力,这种言论自由不在人权保障范围。受刑人很可能不在乎诽谤的民刑事责任,若不服管教就可杜撰主管卖毒,将很难教化,认定看守所处分合法。
[责任编辑: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