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陈水扁在监所3度自杀的传闻,台北看守所昨日表示,陈水扁在看守所时属羁押被告,并不是受刑人,天天都可接见其他人,有时一般接见加特见及律师会面,一天可接触外界多次,若有自杀,早就曝光。
和陈水扁有同僚之谊的吕秀莲昨日到台北监狱,在典狱长的陪同下,探视陈水扁。她转述陈水扁的话说,“所谓曾经自杀3次,不是在这个地方(台北监狱)发生的”,是过去在看守所的时候发生的。
台北看守所副所长叶碧仁却对于陈水扁曾自杀3次的说法感到不可思议,他调出纪录指出,陈水扁在看守所时只有发生绝食,没有撞墙,这些都有纪录可查。
根据纪录,陈水扁曾有过3次绝食,2008年11月12日收押时首度绝食,11月16日被强制戒护到医院就医,19日打点滴返所,10天后才开始进食。2009年2月20日再度绝食,直到妻子吴淑珍23日“特别接见”,在劝说下才结束绝食。台北地院2009年5月8日裁定陈水扁延押,还押看守所后又上演第3度绝食,后被送往新北市立医院板桥院区戒护就医,12日出院,14日停止绝食。
叶碧仁表示,陈水扁在看守所时属羁押被告,并不是受刑人,但为安全顾虑,陈水扁放风时是单独一人进行,其它时间多在准备诉讼事宜,生活上没有异状,再加上24小时监控下,并无所谓撞墙等自戕或自杀行为。
他指出,陈水扁当时是被告,不仅天天可以接见,有时一般接见加特见,以及与律师会面讨论案情,一天可接触外界多次,若有自杀情形早就公诸于世,根本不可能瞒住前来会面的众多家人好友,并直到现在才曝光。(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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