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花名“妮可”的少女3年前12岁时就有32C的好身材,混迹酒店坐台,酒客赖姓男子涉嫌以10万多元买香奈儿名牌包送给她换取性交易,律师辩护其不知对方未成年,不过一、二审法官都不采信,重判赖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
台“高院”高雄分院调查,花名“妮可”的15岁少女,家境优渥,金钱及物质不虞匮乏,3年前就读小学6年级时,就有155公分、32C的身材,2010年暑假期间因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瞒着家人由经纪人安排,到高雄市苓雅区1家酒店坐台陪酒。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赖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诉二审,辩护律师以“童颜妈妈”为例,认为有不少已成年的女子,容貌仍酷似小学生,赖姓男子追问过对方年龄,但少女骗称已满18岁,不能怪罪赖姓男子。
不过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妮可”化妆打扮后,说话童言童语,未脱生嫩、天真、稚气,与时下常见的少女并无二致,社会阅历丰富的赖姓男子,不可能分辨不出“妮可”未成年,大手笔买名牌包送少女,就是为了性交易,所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