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缠讼21年的苏建和三死囚案,去年8月底获判无罪确定后,被羁押长达4000多天的苏建和三人向法院声请6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刑事补偿。而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三人被羁押有可归责事由,今天做出裁定,三人总计获赔1500多万。
卷入1991年新北市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的三名被告: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因为检警拿不出直接定罪证据,案件缠讼21年,最后演变成苏建和案。三人历经六度死刑、两度无罪,直到去年8月底,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三审第三度判处三人无罪,而且因为速审法关系,全案直接定谳。由于三人被羁押4170天,去年底向“高院”声请刑事补偿,分别求偿2000多万,创下死刑改判无罪再提赔偿的首例。
台湾“高院”审理后,认为苏建和三人虽然供称,当初的犯罪自白是因为遭到刑求逼供,但历任审判结果都认定,并没有证据证明有刑求的事情,加上当初检察官出于合理怀疑予以羁押,算是有可归责事由,无法以最高一天5000元计算。审酌历来补偿平均金额,加上三人学历与工作资历,最后认定三人一天只能获赔1500多元。经法院计算后,苏建和三人分别获赔500多万,总计是1580多万元,全案还可以再向“司法院”声请覆审。
苏建和案小资料:
苏建和案,又称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称为吴铭汉夫妇命案,是1990年代台湾苏建和、刘秉郎及庄林勋三人被以“结伙强盗、强奸、杀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台湾“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无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于2007年11月1日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高等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审再度判决无罪,但“最高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审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检察官不得上诉,本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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