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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苏建和杀人案三被告再改判无罪

2010年11月12日 10: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缠讼近20年的台北县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2日)再更二审宣判,被告苏建和、刘秉郎与庄林勋三人获判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三人今天都到庭听判,听到审判长宣告无罪后,三人向法官深深一鞠躬,并与律师相拥。

  王文孝、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被控犯下1991年吴铭汉夫妇命案,当时在台军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1992年遭军法枪决。苏、刘、庄三人于1995年遭台湾“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谳。全案经律师声请再审获准后,三人于2003年首度获判无罪,但2007年台湾“高院”再更一审时,三人又遭判死刑。

  苏建和等人涉案,当时引起岛内各界关注,被告与人权团体指控台警方刑求逼供;三人在1995年被判死刑定谳时,当时的台当局“检察总长”陈涵曾多次为被告提非常上诉;时任台当局“法务部长”的马英九,也认为全案有疑点,没有批准死刑执行。

  再更二审合议庭审理期间,曾嘱托鉴识专家李昌钰于2008年6月20日,到汐止案发现场重建。2009年8月间,李昌钰团队交给法院的鉴识报告结论指出,吴铭汉夫妇命案极可能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为。(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附:苏建和案大事记

  1991年3月24日,吴铭汉夫妇被发现身中多刀,陈尸北县汐止家中。

  1991年8月,当时现役军人王文孝涉案被捕,并咬出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共同犯案。

  1992年1月,王文孝被审判枪决。

  1995年2月,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死刑定谳。

  1995年5月,时任台当局“法务部长”的马英九,认为苏案有疑点,没有批准执行枪决。

  2000年5月,历经多次非常上诉失败,苏案律师苏友辰声请再审,获台湾“高等法院”裁准。

  2003年1月,台湾“高院”再审判决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无罪,并停押释放三人。三人首度在官司中获判无罪。

  2007年6月,台湾“高院”再更一审,又改判苏、刘、庄三人死刑。

  2009年8月,被告律师团公布李昌钰鉴定报告,李昌钰在报告认为,经重建勘验后,极可能是王文孝一人犯案。

  2010年11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二审,宣判苏建和等三人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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