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县某小学三名女老师怀疑陈姓小六生偷窥女老师集乳,涉嫌集体私审陈,让他在走廊罚站、逼写悔过书,还要求模拟偷窥情境,案经县政府函送,检方昨依妨害自由罪嫌将三名老师起诉。
起诉指出,去年3月23日上午,陈陪同学到保健室,当时一名女老师正在布帘内集乳,陈听到声响,好奇低头从布帘下往里探望,女老师发现后喝斥陈与同学回教室,并将此事告知王姓、张姓、林姓三名老师。
当天午餐时间,王姓老师先带两名学生到保健室模拟偷窥情境,再带回教室罚站,要陈“认罪”,但陈坚称只看到女老师的脚,没看到集乳;稍晚张姓女老师又带他到走廊,命令继续站立写自白书,但陈依然否认。
张姓女老师一再逼陈重写,直到下午两点多陈坦承看到才停止,当时已是下午第二节课,陈又被带到教室,转由林姓女老师责问“好看吗?”重复类似心理测验方式问话。
下午两点半,陈母到校,陈才被准许用餐,随后母子被带去向集乳的女老师道歉,但陈母离去后陈又被逼写悔过书,事后诊断出急性压力性反应合并焦虑症。
三名女老师都否认犯行,有人辩称罚站和写“反省书”是基于教育目的,教导对方勇于认错和自省,并未逼写,也未侵犯陈受教和午餐权,过程中还询问要不要喝水、上厕所。
检方认为,学生的学习权、受教权、身体自主权,应予保障,“教育部”为厘清教师违法体罚与适当管教的界限,还发布相关注意事项,其中违法处罚包括体罚、诽谤、公然侮辱、恐吓及身心虐待等。
但陈当天中午到下午两点半,被三名女老师接续以罚站等手段,罚写悔过书,使陈心灵受创,检方认定三人已构成“刑法”强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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