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从事直销业的女子,日前公司举办会员大会,其中同为经营者的2名男子自南部北上参加,借住女子家中2晚。3人同睡一床,女子连2晚与其中1男“嘿咻”,第2晚时甚至邀请另1男加入大玩3P,该男拒绝,结果事后女子对该名与她“嘿咻”的男子提告性侵。检方认为女子说词荒谬不合理,加上另名男同事证称2人频换姿势不像性侵,法官判决不起诉。
这起女子邀男玩3P、事后告对方性侵遭不起诉的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4日、5日连2天。3名男女分别都是20多岁的年轻男女,也都因为加入直销事业而彼此结识。其中女子是在新北市三重区租屋、另外游男与侯男则是台中工作,年初直销公司在台北举办会员大会,游、侯2人便询问女子可否借住2晚,女子同意。
女子租的是套房只有一张床,3人于是同挤一床。4日晚间,侯男与女子就在床上“嘿咻”,并且床铺不时晃动,当时游男就心知他们在做“那档事”,只好装睡;隔天游男曾询问侯男是否改租饭店,侯男拒绝,5日晚间3人又同睡一床,过程中女方曾问他“要不要一起?”侯男也起哄“来嘛!来嘛!”
游男见状吓得连说“不要!不要!”甚至还紧抓着棉被不放,女方还一度不死心在他耳边吹气挑逗。事后女子告侯男性侵,侯男一头雾水,喊冤声称当时双方是两情相悦,女方甚至还邀玩3P。法官询问女子,女子否认,自己是遭侯男胁迫才发生关系;询问游男,他证称女子不像是被强迫,自己才差点被拖下水,法官认为女方无法解释隔天仍与侯男同床,情节太过荒谬,判决侯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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