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姓女子寄发具有性暗示及恐吓字眼的简讯给前男同事,造成对方夫妻困扰,士林地院认为李女的行为构成性骚扰,昨天判决要赔偿赖精神慰抚金15万元(新台币,下同)。
赖姓男子目前在电视台担任副工程师,过去在台中某公司工作时与李女是同事。赖的辩护律师徐铃茱表示,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会上诉,赖曾提及“李女跟我告白,但我从未与她交往”。李女律师邱锦添则说:“当事人机密,我不便讲。”
赖与妻子主张,李女前年11月到去年3月,寄18封语带性暗示及恐吓简讯给赖,内容指出“我好想你”、“我也想跟你洗鸳鸯浴!”、“真爱不需要带什么保险套”、“只好请征信社调查您老婆,再找黑道把她揍扁”。
赖也说,李女曾到他住处外吵闹,还数度打电话到他任职的公司骚扰,造成他生活、工作及婚姻受到影响,依“性骚扰防治法”、民事损害赔偿规定,与妻子一同提告,求偿200万元。
李女出庭辩称,赖对她始乱终弃,感情不忠还“劈腿”,导致她患精神疾病;她因精神错乱,难以控制行为才传简讯。但李女被问到双方交往过程,却无法提出交往期间二人的书信或照片,法官认为有违常情。
法官也认为,李女开庭时可以清楚答辩,精神状态正常,以精神错乱、无行为能力抗辩,只是为了脱罪。李女以简讯多次对赖提出性邀约并语带恐吓,让赖感觉被冒犯,造成赖精神痛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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