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嘉义县74岁老翁蔡春期20日涉嫌酒后驾车撞死1名男子及女童林昭吟,嘉义地检署以他受伤又有病,谕令1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责付,他却未留在医院治疗,由家人悄悄接回家,检察官得知后,昨指示警方传唤到案,改以酒驾夺2命恶性重大,有逃亡之虞声押,法官晚间裁定维持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每晚6点向管区派出所报到。
喜义地院发言人林坤志庭长说,承审法官认为被告年迈身体差,车祸受伤需在医院观察,被告出院是为了回家,到离家近的医院就医,无逃亡企图,但为确保其到案,限制住居并要求每天向派出所报到。蔡春期晚间交保后,手拿牛皮纸袋遮脸,不发一语快速搭车离去。
“我不会逃亡,我酒驾撞死人,做错事,宁愿死的人是我!”蔡春期昨天中午由女儿、孙子陪同,在布袋警分局员警戒护下,搭警车到地检署报到,由检察官侯德人侦讯,他重听,检察官准女儿在场,蔡否认准备逃亡藏匿。
蔡女说,父亲受伤又有重病,酒驾撞死人懊悔痛苦,“我们从医院接他回家照料,父亲绝不会逃跑!”检察官讯问半小时,撤销具保,改向法院声押,蔡的女儿错愕,眼眶泛红,打手机告诉家人并到地院等候声押庭结果。
主任检察官陈昭廷说,检察官最初原拟声押,因蔡春期转诊的圣马尔定医院告诉检察官,蔡的腹腔出血必须留院观察3天,才谕令交保,责付家人看管,岂料蔡马上由家人接回家,检察官昨天上午指示警方到他位于东石乡茑松村住处找到他,改以有逃亡之虞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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