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何姓男子与读中学的男学生是情侣,两人因故分手,中学生告何妨害性自主,一审判刑4年6个月;二审认为两人是情侣,与无情爱的性侵相比,危害显然较小,改判何1年8个月徒刑。
何姓男子(28岁)前年三月在网络聊天室,认识当时就读初二的男学生,开始交往并同居,发生多次性关系。前年10月6日凌晨,男学生责骂何没帮他洗便当,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何强迫男学生口交,当天清晨男学生回家后报警。
何否认性侵,坚称两人是情侣,还说分手后曾自杀,两人有太多感情问题。一审认定两人发生关系时,男学生才15岁,即使情投意合发生关系仍违法,将何依妨害性自主判刑4年半。
何不服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男学生已原谅何,两人重新交往;男学生在二审开庭时,为维护情侣,改称没被性侵。
法官指出,一审法官疏忽了两人有情爱基础,与无情爱基础的强制性交,明显不同;况且两人已复合,男学生甘冒刑责作伪证替对方卸责,可见双方情爱基础甚深。何事后也和男学生的父亲和解,赔偿20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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