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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多次变换体位 台女子告被性侵法官认为不合理

2016年03月09日 22:57:3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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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性侵前科的廖姓男子假释出狱,配戴电子脚镣监控期间又被控性侵另名女子,一度被判刑3年10月;但台“最高法院”认为被害女子如遭下药性侵,怎可能多次配合变换体位,且未对外求救,昨判决廖姓男子无罪确定。

  据调查,廖姓男子被控劫财劫色判刑15年,2010年获准假释,必须戴电子脚镣接受监控。出狱一个多月,廖到苗栗看守所探望友人,巧遇18岁女子相谈甚欢;女子主动写字条“有缘相遇,不知能否相识做朋友”,留下名字电话。

  两天后,廖邀约女子到台中住处,发现她左手腕有十多处自残疤痕,聊天后当天就发生两次性关系。事后女子报警指控廖下药性侵她,并试图用手机强拍裸照,最后才放走她。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廖,求刑九年半。

  但台“最高法院”调查,女子前后供述不一;女子案发时曾接听手机,通话两分钟都未求救。女子又自称被性侵时,多次变换体位,如果被下药全身无力,如何配合变换姿势?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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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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