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的龙潭购地案及陈敏熏人事案遭判刑确定,陈水扁以发现新证据等理由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26日裁定驳回。
根据裁定,陈水扁以共同被告马永成、蔡铭哲在“二次金改案”的证词及证人辜仲谅在“红火案”的陈述为新证据,向高院声请再审。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均不具“崭新性”,不算“发现新证据”,26日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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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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