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某大学詹姓副教授被控指示学生在某公司的工程材料(设备)送审表上伪造他人署押并盗盖印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处他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詹姓男子透过电话表示,没有收到起诉书或判决书,待收到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根据台北地院19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在某大学任教的詹姓男子,也是某建筑师事务所负责人。
判决书指出,台北一所大学在2008年间招标办理某工程时,将得标公司出具的工程材料(设备)送审表交给詹男,请詹代为联系工程结构设计签证技师,由技师签名并表示审核意见。
判决指出,因为技师在岛外,詹男就在2009年间指示学生将技师交给他保管的印章盗盖在送审表上并署押,记载“材料与性能符合规范需求”等字。
法院审酌詹男身为副教授也曾在多处公、私立机关任职,具有相当的学术及社会地位,却与学生共谋,审酌他犯后态度良好、无前科等,依伪造私文书罪判处他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0万元新台币,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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