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绰号“老鼠”的陈姓男子不满邱姓男子殴他友人还在路边唱“老鼠爱大米”,心生不满邀人寻仇,殴伤邱男;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6日判他6年6月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指出,陈男因友人曾遭邱男殴打及砸车,还曾在路边听到邱男唱“老鼠爱大米”歌曲,认为遭影射,于2007年4月间邀集10多名共犯前往台南市某火锅店寻仇。
判决指出,陈男等人先持棍棒猛击邱男头、脚部,但因看见警车经过而先暂时离去,返回后,陈男持枪指向邱男头部,扬言让他死,其他人则继续围殴邱男;警方据报后到场处理,邱男送医后幸免于死。
陈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6月;二审依现场录像光盘认为无法辨识是陈男,改判他无罪。
更一审依相关证人证词等,认定陈男伙同多人,仗着人多势众就围殴砍击被害人,犯意不仅是伤害。审酌他因琐事就在人车往来的大马路旁找被害人寻仇,且居于主要角色,依杀人未遂罪判他6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责任编辑: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