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王姓补习班负责人利用老师权威,对补习班12名女童性侵、猥亵1013次,台中高分院昨(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王男30年徒刑。
据报道,台中法院一审判决时王姓男子即遭30年重刑,王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针对王男犯下1013件案子一罪一罚,总徒刑高达4000多年,应执行30年是除了死刑及无期徒刑外的最高刑度。法官指出,王男图一己私欲,以老师身份对多名女童性侵害,造成女童心理阴影;犯案后未对家长表示歉意,至今未和解,因此重判。
法院判决指出,46岁的王姓男子利用妻子当小学老师名义,在台中市开补习班,招收小学学童,除自己当自习课老师,还兼司机接送学童上下课。2006年9月起,王男在厢型车上、补习班地下室或开车载到偏僻处,陆续对12名女童性侵、猥亵。王男事后威胁女童,不得将事情说出去,否则他会被判死刑,女童会被抓去关。被害女童以为自己犯错,不敢向父母或学校反映。
前年6月,一名被害女童问母亲如果和男性发生关系会如何,母亲回答说如果乱搞会得性病,女童因下体疼痛担心得性病,吓得告诉老师,校方报警才发现至少有12名女童受害。(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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