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桃园县议员洪国治去年参选平地少数民族“立法委员”,涉嫌以每票500元(新台币,下同)至2000元贿选。洪国治辩称是工作费,但有选民坦承拿到贿款,台检方依违反选罢法规起诉,法院裁定洪继续羁押。
台检方起诉书指出,洪国治是现任桃园县议员,去年参选“立法委员”时将贿款交付陈宪彰、陈荣富等台东地区桩脚,以每票500元至2000元不等行贿选民。为了避免遭到查缉,洪国治和桩脚事先套招,一旦遭到检调侦讯,供词一致,以举办说明会、发放文宣、插宣传旗帜、设立服务处、宣传车等工作费为由说明款项的发放。洪国治为了逃避监听,还特别要求妻子与其通话时要换“干净”电话。
本案经台东县调查站、台东县警察局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虽然洪国治矢口否认贿选,但有部分选民坦承收贿,检察官日前依违反选罢法规将洪国治和陈宪彰等8名椿脚、选民提起公诉,法官认为洪国治尚有串证之虞,裁定再押3个月。(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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