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高雄一名林姓男子与小姨子暗通款曲通奸长达10年,林男还每月付给小姨子5万元(新台币,下同)生活费。没想到2年前林男发现小姨子竟又“劈腿”(搞外遇)其他男子,除了帮妻子控告小姨子妨害家庭,另外自己也提告小姨子诈骗千万元生活费。
年过60的林男指控,10年来每个月给小姨子5万元的生活费,还送房子、车子,前后付出了上千万。前年11月起,小姨子突然变得怪怪的,林男窃听小姨子住家电话,发现小姨子竟和另名罗姓男子情话绵绵,林男这才惊觉自己被“劈腿”了,于是要小姨子归还房屋和车辆,但小姨子竟将房地移转给儿子后就避不见面。
林男于是向妻坦承奸情,还助妻提告,法官因此认定2人通奸,判小姨子徒刑1年半,须赔姊姊70万元。但林男自己则控告小姨子诈骗上千万元生活费一案,检察官认为这属交往馈赠,不能因分手了就认定对方诈欺,将张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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