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子针孔相机拍母亲偷情,帮助父亲提告。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5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旅居温哥华的黄姓人妻,2年前与罗姓男子发生外遇,黄妇的女儿气愤妈妈背叛父亲,不仅帮父亲用针孔摄影机拍下性爱画面,还3度出庭指证母亲“偷腥”,让妈妈与情夫3次官司都输,第一次得赔偿黄夫40万元(新台币,下同),第2次则签下不再见面、否则得赔偿500万元的协议书,第3次也被判赔60万。
罗男律师林思铭表示,罗男已准备提出上诉,因为双方协议内容规定只要2人见面,就要罚钱,不合情理。黄妇丈夫的辩护律师杨隆源则说,尚未与当事人联络上,无法评论。
法院判决书指出,人妻黄妇(48岁)与退休机师的丈夫徐男(55岁)在加拿大温哥华购屋,黄妇与女儿2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则在台湾工作,2008年9月经友人暗示,徐男怀疑妻子有外遇,通过在加拿大念大学的女儿在温哥华住处卧房装设针孔摄影机,果然拍到妻子与罗姓男子(60岁)亲热画面。
2008年12月间,女儿与其男友返回温哥华住处,当场撞见妈妈和罗男偷情,女儿还与男友用DV拍下2人性爱画面。徐男据此向板桥地院控告妻子及罗姓情夫通奸(但因通奸行为在海外,刑事部分不起诉),民事则判2人需各赔20万元给徐男。
但黄妇仍未收敛,2009年7月与罗男同班机返台后,还一起到南寮渔港出游,甚至还回罗男新竹住处,全程被黄妇的女儿掌握,女儿并出庭作证说,妈妈与对方到南寮渔港海边散步,2人搂搂抱抱,举动亲密,后来还进了罗男住家。女儿当天带着父亲捉奸,但2人按门铃、敲门,罗男都不应门,直到警察来了,罗男才驾车离去,黄妇也搭出租车离开。
徐男据此2度控告妻子与罗男通奸,因无直接证据,最后经检方调解,罗男签下协议书,同意不论在台湾、加拿大或其它地区,皆不再与黄妇以任何方式联系、见面或有任何亲密行为,违者赔偿500万元。
未料,黄妇返加拿大后,2010年8月间又被女儿和男友发现,黄妇与情夫共游赌场,还开车到河岸车震,过了许久,才由罗男开车载黄妇回住处。
徐男气得再度提告,但罗男与黄妇2人滞留加拿大未出庭,罗男仅通过律师辩称2人是不期而遇,否认有通奸行为。法官以2人在海外虽无具体通奸事证,但已违协议内容,因此仍判罗男需赔60万元,黄妇因未签协议免赔偿。 (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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