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动部门今天(5日)公布2011年“雇用管理及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概况调查”,女性劳工认为“调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比率较高,男性则感觉在“工作分配”和“求职”有不平等待遇。
女性遭受各项不平等待遇的比率都高于男性。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为了解“性别工作平等法”的实施成效及受雇者在职场就业平等实况,在去年11月至12月间以事业单位和受雇者为对象,调查雇用管理及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概况,回收有效样本事业单位3078份、女性受雇者3001份、男性受雇者1001份。
“劳委会主任委员”王如玄说明,两性遭不平等待遇前3名项目,女性受雇者认为是“调薪幅度”(占5%最高)、“求职”和“升迁”;男性受雇者则觉得在“工作分配”(占3%)、“求职”、“升迁”和“员工福利措施”上,有不平等待遇,总体而言,女性遭受各项不平等待遇的比率都高于男性。
调查数据也显示,两性因结婚在职场上遭不平等待遇,女性高于男性4个百分点,男性主要是请假刁难,女性除请假刁难外,还会遇到被强迫调离工作部门或应征工作困难的情形。此外,有5.2%女性认为,因怀孕或生小孩,在职场上受不平等待遇。
在促进工作平等措施部分,王如玄指出,“家庭照顾假”在2011年扩大至所有受雇者后,事业单位实施率为37.2%,5人以上事业单位的实施率从2008年的37.4%上升至2011年39.3%,30人以上事业单位实施率则从2002年的34%上升至2011年的63.6%。
[责任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