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馨基金会调查发现,台湾有11个县市发放生育津贴时,会因妈妈年龄等而有差别待遇。图为一名产妇与先生开心迎接全家小生命的到来。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当局以“孩子是我们最好的传家宝”作为催生口号,台湾“励馨基金会”调查发现,台湾有11个县市在发放生育津贴时,会因妈妈的年龄等而有差别待遇,并以合法婚姻关系作为申请必要条件,形同打压未婚妈妈。
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指出,包含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市、苗栗县、彰化县、嘉义县、宜兰县、屏东县、花莲县和台东县等过半县市,以合法婚姻关系作为申请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其中屏东县牡丹乡及狮子乡甚至明定,“因危害善良风俗而受孕者不得申请”。
至于津贴发放金额,各县市从3000元到数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纪惠容表示,台湾宣称重视儿童,就应让所有孩童享有同等的福利资源,一体当成“最好的传家宝”看待,不能因为妈妈的身份或居住地区而有差别待遇。她直言,如果县市府仍以婚姻关系做为限制,就是带头违法、公开对孩子施加道德惩罚。
台湾“儿童局长”张秀鸳坦承,目前生育津贴都是由地方自筹财源,当局无法强制统一。不过她强调,“儿童局”将行文县市府,全面检讨生育政策,如有婚姻婚姻与年龄歧视条款,最晚应于3年内改正。张秀鸳说,2012年当局预计发放的32亿育儿津贴,只要家庭年收入113万以下,且父母有一方在家照顾两岁以下幼儿者,都可提出申请,“不会排除未婚妈妈”。
[责任编辑: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