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机动车怠速逾3分钟须熄火在1日上路,有客运司机忧心,等待乘客下车搬行李时会逾时。对于民众忧心的各类状况,环保部门表示,会在劝导期视执行情形,评估检讨修正。
据报道,立法机构会议在2011年三读通过修订“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增订怠速停车时间过长的机动车应熄火相关规定,责由环境保护部门订定相关规范。
环保部门取缔机动车辆怠速新制,将在3月1日正式上路,民众在路边、停车场、捷运站或火车站外等人,停车时应关闭引擎,否则车辆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6月起将正式开罚。
环保部门2月29日表示,此措施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有施行,台湾在1日上路实施后,有为期3个月的劝导宣传期,将促请各地方环保局锁定主要卖场、学校、接驳或转运场所等易造成交通堵塞的地方,由环保稽查人员以红外线热像摄影机录证稽查。
环保部门有针对特殊停车怠速必要者,列出排除适用规定,其中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和大客车,可以在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
大客车蓝姓司机受访表示,肯定台当局制定此措施的立意良善,但一般长途客运的乘客这么多,要定义是哪位乘客上车前的15分钟,实在有点让人搞不清楚;蓝姓司机也忧心,当客运靠站,同时有很多乘客下车、有的行动不便或需要搬运行李时,怠速势必会超过3分钟,若又是在炎热的夏天,让车辆熄火等待,还得专门找到有树荫停靠才行,否则车上其他乘客也会很闷热。
针对蓝姓司机的疑虑,环保部门回应,新制在1日上路后的3个月劝导期间内,评估实际执行状况,广纳各界意见后再进行检讨改善。
此外,环保部门补充,民众等候红绿灯,或开车到加油站、停车场等地因排队等候造成的怠速情形,也有被排除适用。
[责任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