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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判决 男子与未成年少女玩4P竟然判缓刑

2016年03月10日 10:16:22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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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民众对于“恐龙法官”十分感冒,尤其面对“乌龙判决”时,更是气愤难耐,近期又发生一起乌龙判决!一名男子日前和3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爱游戏,其中一少女母亲得知后报警。不料一审板桥地院竟未考量周延,轻判他2年徒刑;检方不服提上诉,高院依未满14岁少女性交等8罪,判处男子4年徒刑。

  这起男子与3名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爱游戏,却遭一审法官轻判2年徒刑的“乌龙判决”,发生在去年2月。胡姓男子(20岁)在网络聊天室结识一名13年岁的少女,接着通过少女再认识,另外年仅13和12岁的2名少女。某天男子询问3名少女,是否尝试多P性爱,不料3少女禁答应,当晚就到胡男新北市板桥区的住处大玩4P性爱游戏。

  胡男食髓知味,隔天竟还邀2少女玩3P,接着陆续又与这3名少女分别玩1对1的性交。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察觉有异,向父母谎称遭到胡男性侵,便向警方报案。男子一审遭板桥地院依和未满14岁少女等6罪起诉,胡男在法院坦承犯行并表达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和解,法官认定胡男年仅20岁,血气方刚、思虑欠周,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为由减刑,判2年徒刑、缓刑2年。

  胡男还自爆去年4月,曾和另名13岁女网友性交2次,板院法官竟以胡符合自首要件,减刑后判处1年2月徒刑。板桥地检署得知两案判决结果深表不满,认为胡男行为造成少女身心受创甚大,根本不符“情堪悯恕”的减刑条件,他连续和4名少女性交8次,依据“刑法”和未满14岁少女性交,改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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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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