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市李姓老翁为逞私欲,竟对友人读小学的11岁孙女上下其手,1年多来犯下5次罪行,台南高分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判处应执行4年6个月徒刑。
被告71岁李姓老翁常向被害女童的阿嬷买东西,被害女童还尊称李为“爷爷”。判决指出,李姓老翁2009年2月至去年3月,5次驾轿车等候女童放学,召女童上车后,隔着衣物抚摸女童胸部和下体。每次给女童30元(新台币,下同)至50元,嘱咐她不可告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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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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