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院”调查发现,“国科会”办理南科高铁减振工程案,让不符资格厂商鸿华公司得标,鸿华不仅违法外包工程,也偷工减料,不当获利约30亿(新台币,下同),此外减振效果不彰,浪费80亿公帑,昨天通过“监委”提案,纠正“国科会”和南科管理局。
“国科会”官员指出,南科高铁减振,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类似案例,“国科会”先以“研究案”办理,花6000万元让有意投标的厂商提供工法,再选出最好的一种作为参考工法。“国科会”当初曾请“公共工程委员会”解释,并在投标须知内标注工法相关事项,做法公平公正。
南科管理局长陈俊伟、副局长林威呈表示,南科管理局也配合“监委”查案,因还没收到“监察院”纠正内容,还无法对纠正案表示任何意见。
查案“监委”陈永祥表示,此案只能用“乱、乱、乱”形容,偷工减料、设计错误,虽已完工,但几乎没有减振效益,“80亿工程劳民伤财、乌龙一场,“国科会”与南科管理局处事草率、违法失职、难辞其咎。”
陈永祥指出,“国科会”2002年规划南科高铁减振技术服务案,为特定厂商量身订作,放宽资格限制,让不符资格的鸿华公司得标;南科管理局也配合上意,违背职责,从宽订定资格条件,让鸿华取得第二阶段减振工程统包案。
他质疑,鸿华不具工程专业,亦无工程实际经验,“资本额500万的公司如何承揽80亿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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