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娼嫖都罚,新法上路第四天,宜兰昨天查获首件违序案,丧偶多年的73岁简姓老翁找欠房贷的60岁高妇性交易,各取所需,被埋伏一个多小时的警方查获,各裁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
警方调查,简姓老翁家住礁溪乡,高姓妇人住宜兰市,两人昨天上午9时20分在宜兰市区碰头后,相偕到高妇的租屋处性交易,代价是500元;宜兰警察分局新民派出所员警获报,在屋外埋伏一个多小时,两人完事,老翁走出,被警方查获,两人都坦承从事性交易。
“我有需要啊!”简翁感叹地说,妻子过世多年,他每个月到宜兰找高妇1、2次,他知道娼嫖都要罚,但有生理需求,只好冒险。
高姓妇人落寞地说,自己已经60岁了,没有谋生的能力,不会赚钱,又有房子贷款要缴,只好下海兼差,为了生活,逼不得已。
警方发现,简翁已经年逾七旬,因依法第一次被查获要裁罚1500元到6000元,考量他年岁已高,从轻裁罚,高妇罚金也是同额,不过警方提醒,如果再犯,第二次被查获的累犯罚金从6000元起跳,最高12000元,千万不要再以身试法。
简翁与高妇性交易案,是本月6日“社维法”修正为娼嫖都罚的新法上路后,宜兰查获的首例。“警政署”昨天统计,这是继6日在桃园、7日在板桥后,全台第三例,警方日后都会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