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内务部门今天召开跨部门会议,邀“地方政府”讨论划设“性交易专区”问题、“自治条例”的订定、性服务者的辅导管理措施等。
据了解,台内务部门腹案包括集中式、分布式、定点式的专区型态,将回应地方疑虑,目前最棘手的是性服务者的执业登记,未来可能成为财务部门课税的依据。
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表示,新法让原本就合法存在的性工作服务者与近五十位公娼就地合法营业,未来在专区内,取得执业登记的合法性工作者,定位如同原有公娼一样,不必再担心受处罚或丧失工作。至于未来是否课税问题,“那是另一个问题”。
江宜桦表示,专区是指“相对集中”的区域,并不是有娼妓的大楼就可单独设专区,所以不会变成一个县市有上百专区、或处处“一楼一凤”的情况;专区的设置原则,“社维法”都有明列,主要在商业区或非都市计划游憩区,远离学校或教堂等。
江宜桦也说,专区内娼嫖都不罚,娼妓也是“经济部”执业类别的一类,但娼妓从事性服务禁止打广告,可于登记有案的场所设招牌。“内政部”官员表示,在定点式登记有案的场所,如专区内既有宾馆或新设宾馆,较易于管理。
“内政部”官员也说,性服务工作者定有消极条件,必须年满二十岁,且“外国人”不能在专区内从事性交易。因此,性服务者应登记并申请证照、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主管机关对于染病者,可撤销或废止证照。
由于地方不设专区,新“社维法”对娼嫖都罚,“内政部”官员说,对地方是促使设专区的动力,“地方政府”应正视问题,不管有多大困难,当局都愿意协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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