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教育部”今年五月发函台湾岛内各地教育局处,要求研议未来甄选中小学校长时,将抽烟习惯纳入遴选条件;花莲县教育处今年六月办理校长甄试时,即率先加入“凡有烟瘾且自认无法戒除者,不得报名校长甄试”条款,此一校长不烟条款已引发工作权争议。
台湾烟酒公司工会联合会理事长赵铭圆投书《联合报》,指“教育部”没有法律依据,仅以一纸公文限制吸烟者不能参加校长甄选,“是不折不扣的违法”。他表示,中小学校园早就完全禁烟,校长、老师都不能在学校抽烟,没有必要再限制抽烟教师不得参加校长甄选,“教育部”不能剥夺“宪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权及平等就业机会。
花莲县教育处长赖锦昌表示,增列“不烟”规定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虽纳入校长甄选简章,“但没有特别审查,也没有一个一个问他们有没有抽烟”。
赖锦昌表示,身为校长,抽烟会给学生不良示范,因此才希望新校长不要抽烟,县内有六、七位五十岁以上的校长抽烟,赖锦昌也劝他们如果不能戒,最好少抽。前阵子花莲县卫生局发现有数所学校行政人员在校内抽烟,还查到烟蒂、烟灰缸,“这就违反了‘烟害防制法’,绝对不行”。
台北市华江高中校长陈今珍说,社会上对校长确有较高标准,但像烟、酒是合法公开贩卖的商品,只要限制抽烟、饮酒的场合即可,“如果在家抽都不行,似乎管得太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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