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调查发现,台湾超过半数烟民首次抽烟与染上烟瘾的年龄,都在18岁前。
根据台“卫生署”在2009年的成人吸烟行为电话调查发现,66.4%受访吸烟者的第一次吸烟时年龄小于18岁,52%受访吸烟者在18岁前就习惯性吸烟。
在青少年吸烟行为方面,从2005年到2009年的3次调查高中职学生的吸烟率,约为15%左右。但是,2008年初中学生的吸烟率为7.9%,较2006年的6.6%与2004年的7.5%有小幅增加的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的高中职学生吸烟行为调查与2008年的初中学生吸烟行为调查发现,分别有57%及62%的受访初中、高中职学生表示购买烟品时不会遭商店拒售。
此外,“卫生署”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25县市实地调查发现,2009年仍然有37.4%店家会违法贩卖烟品给青少年,但与2008年违规率47.7%相较已有进步;然而,槟榔摊与传统商店仍然有78%及56.5%会卖烟青少年。
据悉,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条规定,供应烟、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3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烟害防制法”第29条规定,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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