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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助扁洗钱无罪 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等人或无罪确定

2016年03月10日 14:08: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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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1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今天表示,“二次金改”二审对企业家被控助陈水扁洗钱维持原审无罪判决,他们难以认同,但碍于速审法规定,无法上诉。报道称,台特侦组若不上诉,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等人,几乎被判决无罪确定。

  台媒称,检方不上诉,效应所及,当初卷入弊案获判无罪的企业家等,包括台湾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前国扬建设董事长侯西峰、高兴昌负责人吕泰荣及吕和霖姐弟、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前国泰世华银行副董事长李明贤、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等人,若不上诉,几乎被判决无罪确定。

  台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将重大犯罪所得的金钱,以他人名义购买宝来花园,又签下虚伪租赁契约作为遮掩,这样的洗钱方式与台湾审判机关判决所列举的洗钱行为模式吻合,但二审认定吴淑珍购买宝来花园的手法是单纯处分、消费赃物的行为,可见院、检双方见解分歧。

  陈宏达指出,台特侦组针对“二次金改”案深入讨论并与台高检署研究竟见后,企业家被控助陈水扁洗钱,维持原审获判无罪,他们难以认同,但碍于相关规定,无法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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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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