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一男子陈某在公交车上非礼高中女生,被公交车上的女乘客发现后,大喊“有色狼”,司机将陈送到派出所。板桥地检署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陈,求处1年有期徒刑。
陈男被逮时,辩称只是“不小心”碰到少女,但陈在侦查时就坦承因为单身,一时兴奋难耐才犯案,希望向少女道歉。少女的父亲则向检方表示,少女经学校辅导后,生活状况正常,愿意给陈一次机会,检方因此求处轻刑。
起诉书指出,陈某(36岁)从板桥客运总站搭乘245号公交车时,看见坐在后座的高职二年级女学生,故意坐在少女身旁,抚摸少女大腿,少女当时不断躲避,但陈还是一直伸出咸猪手。
李姓女乘客发现少女面有难色、不断挪动身体,发现陈的行为后,先跟司机表示车上有色狼,请司机把车开到派出所,接着就大喊“有色狼”。
陈被抓包后,急着想“落跑”,不顾公交车仍在行进中,用力拉开车门想从缝隙逃跑,车上两名男乘客见况,用力拉住陈,把他扭送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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