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东县海端乡长胡新一去年就职即停职,但依法仍可领半薪,至今仅批1天公文,却已领取新台币44万元,台东县府还得另薪聘请代理乡长。
海端乡代理乡长余尚志1个月领新台币86760元,因案被停职的胡新一则领半薪,风趣的布农族乡民经常开玩笑的说“我们有1.5个乡长”,乡代会也多次向台东县府陈情。
胡新一2000年担任台东县议员期间,涉嫌诈领台东县府编列给县议员的社团补助款21500元,一审判刑4年,更二审改判11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诉。
依据地方制度法,乡镇长涉贪污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须停止职务。另依公务人员俸给法,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本俸。海端乡公所表示,因考虑胡先前服务地方与参选,若不给半薪,胡恐有经济困难。
胡新一去年3月1日上午就职,下午就接到台东县府的停职公文,成为“1日乡长”。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