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台湾万象

连哄带骗性侵女儿10年 台“兽父”遭判10年

2016年03月10日 14:15:2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今日报道,台中市一名父亲哄骗9岁女儿,性交是疼爱的表现,把女儿当泄欲工具多年,女儿19岁后拒遭“疼爱”,“兽父”改用威逼打骂方式的性侵,后来女儿出现幻听幻觉症状,“兽父”竟蛊惑女儿体内有脏东西,他的下体有痣可驱魔为由,继续性侵。法院判决,刑事部分判“兽父”服刑10年,民事部分“兽父”侵害女儿贞操权,判赔16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被害人(24岁)提告,她就读小学3年级的某天下午,父亲拿红酒给她喝,喝后头晕,第一次被父亲性侵得逞,此后每星期1到2次,父亲都在客厅、房间或汽车后座性侵她,且哄骗她这是父亲疼爱、溺爱她的表现。被害人表示,直到读小学6年级时,她才发现这不是亲情的表现,开始抗拒,父亲却威吓她脱裤,若不听从即招来毒打。

  5年前,被害人刻意离家住校躲避父亲,岂料“兽父”却乘她返家探视之际,利用她敬畏鬼神的心理,佯称她体内有脏东西,并露出下体上的黑痣,表示可帮女儿驱魔,修补体内的脏东西,她因惧怕遭遇不测,再遭父亲性侵4、5次。

  女儿指控,她因长期遭性侵,出现神经衰弱、幻听幻觉等症状,在人群中有恐惧感,最终被迫休学,甚至因此遭家人排斥嫌弃,去年她决定不再隐忍,起诉并索赔540万元,“兽父”一审被判刑10年。

  民事诉讼部分,父亲反控女儿从16岁起交友复杂且生活不检点,他生气责打女儿,才会被诬告性侵并索赔,兽父表示,每月收入仅3到5万元,还要抚养老父,无力负担高额赔偿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兽父恶行已导致女儿罹患精神类疾病,并侵害女儿贞操权,造成难以抹灭的阴影,维持一审赔偿金额,判兽父赔女儿160万。(中国台湾网 李帅)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责任编辑:李帅]

最热新闻
评台观海
台湾一周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