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士林的36岁的黄姓妇人,涉嫌诱奸女儿的初中男同学,时间达一年多,次数多到数不清。直到今年七月男同学毕业,他父母发现黄女传给儿子的短信充满情欲、猥亵字眼,追问才知这段离谱的畸恋。
据台媒了解,被害人父母起初不愿追究,劝黄女收手;少年经过开导,也有意分手。但黄女放不下,不仅上门找小男友,甚至到少年就读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被害人父母忍无可忍报案,日前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黄女函送士林检方侦办。
经检方调查,黄姓女子是家庭主妇,因为女儿就读台北市一所初中,她也成为学校社团的志工,与女儿同学大都熟识,学生们称她“阿姨”。黄女个性外向,和女儿的郭姓男同学(15岁)走得特别近。
郭姓学生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方侦讯。他坦承去年七月快放暑假时,有一天黄女声称心情不好,约他外出散心;他们搭捷运到台北市的景点逛了大半天,黄女说很累,带他到一家汽车旅馆休息。
黄女洗澡后,仅披着大毛巾拥吻他,就这样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此后,黄女经常带他到各汽车旅馆、宾馆等地“办事”。
今年七月,黄女传多则短信给郭姓学生,内容很露骨、淫秽。郭的父母意外看到,追问之下,儿子全盘托出,他们才晓得一年多前,儿子就被黄女诱奸。郭姓学生说,他知道与阿姨的关系是不对的,有意结束这段感情。
报道称,根据台湾“妨害性自主罪”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郭姓学生自愿与黄女发生性关系,但当时他未满16岁,受相关规定保护,故将黄女依法送办。(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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