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27日改判8名在一审被判无罪的现任和前任“立委”有罪。
高院的判决书指出,在“立法院”2003年三读通过民众口腔健康促进法过程中,台湾牙医师全联会动用了2400万元新台币,交由12个各地牙医师公会的理事长,用以游说各地“立委”,“高检署”特侦组通过传唤当时收受金钱的40多名“立委”,查出蔡煌琅等8位现任和前任“立委”,收受金钱后推动法案通过。
其中,民进党现任“立委”蔡煌琅被控透过胞兄蔡朝正,收受新台币350万元,前“立委”赵永清、李镇楠、张蔡美、丘创良、廖本烟、杨富美、李明宪,分别收受50万元到100万元,特侦组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将9人起诉。
该案去年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判决9人无罪。高院今天二审改判蔡煌琅等人全部有罪,其中蔡煌郎、蔡朝正因被控两人共同收贿,被判刑8年,褫夺公权5年,被控收受百万元的赵永清、张蔡美、丘创良、李明宪,改判7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收受50万元的李镇楠、杨富美,被判7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廖本烟除收受50万元外,因出具不实的“大汉溪文教基金会”签收单,另涉伪造文书罪,被判7年3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还可以上诉。
民进党发言人林俊宪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依党内公职人员提名条例,蔡煌琅、赵永清与廖本烟须被判刑确定,才影响其选举提名资格,目前“他们提名的资格不受影响、他们提名的资格没有问题”。
[责任编辑: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