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蔡煌琅(民进党籍现任民代)等8名现、前任民代被控收受牙医师公会贿款推动“立法”,一审均获判无罪,但台湾“高院”二审逆转,认定给款与法案有对价关系,27日改判有罪,蔡煌琅被判8年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宣判,蔡煌琅与胞兄蔡朝正均遭以贪污罪判处8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前民代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李明宪均遭判处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前民代杨富美、李镇楠则均遭判处7年2月、褫夺公权3年;前民代廖本烟则遭以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7年3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贪污部分仍可上诉。
据台媒了解,检方2008年起诉该案时,指控牙医师公会为推动相关口腔健康法规“立法”,并将口腔疾病纳入健保,以每人50万(新台币,下同)到350万元不等代价,行贿8名第5届民代,包括蔡煌琅、赵永清、张蔡美、邱创良、杨富美、廖本烟、李明宪、李镇楠,此外,蔡煌琅胞兄蔡朝正也被起诉。
台法院一审时,认为相关口腔健康法规有利民众健康,台民意机构蓝绿阵营均无重大争议,法案条文没有让牙医团体获取不当利益,且民代推动“立法”与收取牙医团体的钱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有收贿对价,判所有被告无罪。(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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