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市一名妇人两年前把两名分别就读初中及小学的亲生女儿推入火坑,还带她们到楼上和邻居进行性交易,得款后却拿去买毒品,只拿糖水喂一岁的儿子,这名妇人一审被判18年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中高分院18日驳回被告上诉。
据报道,这名强迫幼女“下海”的母亲(36岁)目前仍被羁押,两个女儿都被安置。长女在法庭上指出,柯姓男子是邻居,两年前她还在念初三,母亲要求她与当时读小学六年级的妹妹一起上楼让柯姓男子“验货”,她与妹妹拒绝,母亲就要挟说“家里没钱买弟弟的奶粉”、“爸爸都不照顾你们了,你们还这样”,两姐妹只好答应,前后共交易27次。
长女说,母亲带她和妹妹与柯姓男子性交易时,母亲坐在客厅等,一次1000元的交易费都让母亲拿走,有时柯姓男子没给钱,母亲就拿米、油等生活必需品当交易代价。
次女更指控,她念小学六年级时,林姓男子曾骑摩托车到她家,载母亲、她与姐姐,“四贴”到旅馆性交易,母亲先对两姐妹说:“去那里做爱,可以帮弟弟买奶粉”,但母亲拿到钱,却拿去买毒品,弟弟只能喝糖水。
辖区警察指出,这名妇人连生7名子女,打零工的丈夫不拿钱回家,尽管有低收入户补助,仍不够家用,警察曾经济助过,但妇人后来染上毒瘾,竟把女儿推入火坑。彰化县府救助科人员指出,县政府有发给这家儿童每人每月2200元,这名妈妈却常拿去喝酒,曾加强辅导,但效果不彰。
这名母亲与两嫖客一审被判重刑,3人均上诉,台中高分院18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除了被害人母亲,柯姓嫖客(62岁)被判9年零2个月徒刑,林姓嫖客(46岁)处6年零2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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