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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7岁少女当淫媒 中介10少女“下海”卖淫遭法办

2016年03月10日 14:37: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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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检警侦办台北知名的宝妮传播公司,中介未成年少女到酒店脱衣陪酒卖淫,发现中介少女的老鸨竟是一位年仅17岁的少女“小强”,她利用暑期打工赚外快作诱因,中介近十名同龄友人下海,并从中抽佣。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以“小强”涉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她移送少年法庭。“小强”未来罪名若成立将被处以三年到十年徒刑。

  据报道,检警破获此案起因于绰号“糖糖”、“小梦”的两名未成年少女,去年跷家被警方找回后,说出她们被朋友介绍到北市“威尼斯酒店”,跳艳舞,让客人摸胸赚生活费,其中一名少女还抱怨身高不够高被酒店退货,转而到新北市三重区的“勇哥”摸摸茶。 

  两跷家少女还拿出一张印有“小强”经纪人的名片为证,检警怀疑恐有贩运人口等重大不法情事,积极搜证后发现,少女是透过“宝妮传播事业公司”中介到北部各酒店,其中6名有真实姓名的少女、4位以上仅记载绰号的少女,均是被绰号“小强”的人介绍到宝妮,而小强竟也是名未成年少女。 

  检警查出,长相清秀但打扮中性的“小强”,原在宝妮公司打工当小妹,在经纪公司怂恿下当起老鸨,除介绍同龄友人到宝妮旗下,还为她们进行教育训练,教导少女跳艳舞、让酒客任意摸、帮客人打手枪赚钱,“小强”则从少女台费中收取每小时160元至240元新台币不等的报酬。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以“小强”涉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将她移送少年法庭。“小强”未来罪名若成立将被处以三年到十年徒刑。

  据报道,宝妮公司负责人庄秉星、蓝炳杰以及张永东等4名员工,除协助中介未成年少女脱衣陪酒,还提供假身份证明给少女使用,两负责人已遭押,台北地检署18日依法起诉6人。(中国台湾网 冯江)

  台湾青少年扮淫媒案例:

  ◎2010/12/01:台当局刑事机构南部打击犯罪中心办案,查到17岁“妈妈桑”媒介20多名少女与色医师援交,被捕还说:“我满18岁就要下海!”

  ◎2009/05/28:新北市应召站陈嫌透过旗下一名高职少女,介绍女同学下海,到摸摸茶店或汽车旅馆交易“赚零用钱”遭警查获。

  ◎2006/01/27:新竹16岁徐姓少年性侵12岁表妹后,还充当淫媒把表妹介绍给年迈的伯父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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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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