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龙潭弊案去年经法院判决确定,陈水扁除发监执行外,陈水扁、吴淑珍还被科3.8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就并科罚金部分,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查出吴淑珍名下彰化银行民生分行账户,存有800万元,另外又借胞兄吴景茂之名开设账户,内有存款896.2375万元,以及外币账户美金2993.08元。
台北地检署认定这3笔钱共计1700余万为犯罪所得,30日发函彰化银行,将1700多万元没收充公。(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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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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