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在台湾新竹市科学园区(简称竹科)担任工程师的33岁吴姓男子,2年前在网络认识11岁小学女童,近日她竟专程驱车到台南接女童下课,载到汽车旅馆住一夜发生2次性关系;事后虽和家属和解,检察官仍建请法官判缓刑,法官认为其罪行应一罪一罚,判他应服刑4年。
据报道,专科毕业的吴姓男子,是竹科某科技公司的工程师,一直没有结婚;2008年11月间,在交友网站上,认识当时只有十一岁的某小学女童。11月29日,吴某竟驾驶轿车从新竹南下台南,到校门口接她。
吴男将女童载到台南市东区某汽车旅馆内,先猥亵她,再发生关系;2人一直住宿到隔天早上,吴男又与女童发生一次关系,案经女童母亲提出告诉。
本案在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期间,吴某以30元新台币和女童母亲达成和解,并与其家人一直保持交往,检察官也认定吴男行为是集合犯,应以一罪起诉,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名起诉,又考虑吴某没有前科,建请法官给予缓刑机会。
但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法官均认为,吴某所犯与未满14岁男女为性侵罪名,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依法不能给予缓刑机会,而且2次犯行,均应采一罪一罚原则,应各判处3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本案还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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