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 台北市一刘姓妇人以各种理由向开设美发院的好友借钱,总共借了105次共840万元(新台币,下同),却只还了33万元。法院认定刘姓妇人犯下58次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零10月,得易科罚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台北地方法院6日公布的判决,台北市57岁刘姓妇人向开设美发院的好友借钱,谎称自己父亲过世需要钱处理高雄房子和屏东鱼塭、阿姨生病住院、养狗需要饲料、请客包红包等理由,前后3年内,借了105次共840万元。
但刘姓妇人事后只还了33万元,好友发现刘姓妇人根本没有高雄房子、屏东鱼塭等财产,认为自己受骗上当,到法院控告刘姓妇人诈欺。
法院审理,刘姓妇人坦承犯案,法官认为刘姓妇人用处理高雄房子、屏东鱼塭等理由借钱部分,属于诈术行为,构成诈欺取财罪。其余包红包、请客等为民间习俗,属民事借贷关系。因此认定刘姓妇人犯下58次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零10月,得易科罚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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