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特侦组追查陈水扁家涉及二次金改弊案时,前陈水扁当局“财政部长”李庸三涉嫌伪证罪,遭台特侦组移送;台北地检署认为,李庸三主观上并非故意虚伪陈述,与伪证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今日侦结不起诉。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弊案期间,李庸三被传作证指出,2002年间,陈水扁曾单独在其办公室约见他,后来还打手机给他,明显希望他能支持台湾国泰金取得世华银行,以及希望台当局“财政部”指示官股协助。
不过,李庸三今年6月24日以证人身份至法院出庭,面对法官询问时,却翻供指陈水扁两度要求台“财政部”对合并案必须“依法办理”;李庸三并当庭表示,陈水扁虽曾单独约见、打电话给他,“但不是在命令或关说、请托,而是要我一切依法办理。”
台北地检认为,李庸三接受讯问时,距离二次金改合并案时程有6、7年之久,就其记忆所及拼凑事实已属难得,对于2人对话内容的理解也佐以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势必有所出入,并非“明知不实而蓄意虚伪陈述”,因此处分不起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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