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因龙潭案、陈敏薰人事案及衍生的洗钱案,分别被判刑11年、8年及7个月,并科罚金1.5亿元、800万元,虽然吴淑珍尚未发监执行,台“高等法院”根据“高检署”的声请,13日裁定吴淑珍三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科罚金1.54亿元,与扁的执行刑度完全一样。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至于罚金的部分,等珍正式发监执行后,她与扁因龙潭案被检方查扣927万元美金,待检方完成的入监手续后,即会进行并科罚金缴纳库房的动作,若是不够,将会由其他扁家被查扣的财产来抵。
虽然台“高院”已定出吴淑珍的执行刑,但检方估计,调阅病历资料及专业医师评估至少一个月,吴淑珍最快明年1月才有可能正式发监执行。
另外,民进党“立委”郭荣宗、前“国策顾问”张贵木、新北市新科议员王淑慧13日到台北监狱特见陈水扁;王淑慧转述扁意说,明年为何没有对受刑人的减刑?他宣称若是为了要羞辱他,而牺牲了其他受刑人的权益,对其他受刑人并不公平,希望不要因为他的缘故而影响到其他受刑人减刑或特赦的权益;台“总统府”人士13日则明确表示,减刑问题目前没有规划,对扁的发言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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