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长”:法律上没有“在家服刑”的用语

时间:2010-12-10 11:24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如果评估吴淑珍无法收监,可送包括住家等“适当处所”,但在家期间不算服刑,还要定期向检察官报到,身体情况好转,再重新发监。

  “行政院长”吴敦义日前表示,吴淑珍是否应入监服刑要符合“人情义理”,曾勇夫在回答“立委”林鸿池质询时表示,执法单位是依法行政,所谓“人情义理”,应涵盖在医疗专家评估之中。

  曾勇夫强调,高雄地检署正向高雄、台北等相关医院调取吴淑珍医疗资料,再送到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评估,之后才会约询吴淑珍决定是否执行。法律上没有“在家服刑”的用语,如有拒绝收监,应由检察官斟酌送交住家等其它“适当处所”。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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