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壹周刊》报导陈致中召妓,陈致中状告《壹周刊》损害名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陈致中败诉,法官根据所调阅的通联纪录,比对《壹周刊》提供的照片,认定陈致中有召妓事实,而《壹周刊》只是报导事实而已。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壹周刊》报导陈致中召妓,陈致中提告,求偿两百万,但高雄地方法院根据调阅自陈致中的手机通联,以及比对《壹周刊》所提供的照片,认定陈致中有召妓事实,因此判决陈致中败诉,驳回赔偿请求。陈致中以及委任律师都没有到庭聆判。
当初陈致中在提告时附上自己的手机通联纪录自清,但法官认定陈致中确实使用两个手机门号,并且比对通联纪录发话地点和《壹周刊》跟拍照片的地点吻合。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长李淑惠说明,最能做为陈致中不在场证明的就是“人文首玺”大楼的进出监视录像,但陈致中一开始不愿提供这项对他有利的证据,法官认为有违常情,而事后法院再根据被告要求前往查扣时,当初的监视画面已经被自动覆盖。加上法院四度请求陈致中到庭,但陈致中都不愿到庭为自己陈述,法院从证据认定《壹周刊》只是报导事实,而且也尽到查证之责,因此判决陈致中败诉。
[责任编辑: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