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梁姓妇人怀疑邱姓丈夫外遇,在卧室衣柜中偷放录音笔搜证,果然录到男女呻吟声,控告两人“妨害家庭罪”,但邱某辩称是在看色情片,反控妻子“妨害秘密罪”。检方认为梁妇是为搜集丈夫偷情事证而录音,并非无故,处分不起诉;至于“妨害家庭罪”部分,检方仍在调查中。
去年10月间,怀疑老公带情妇回家乱搞的梁妇,将录音笔放在卧室内的衣柜,接着假装外出,果然录到男女呻吟声,愤而控告丈夫和李姓女子。邱男则否认和李女发生性关系,辩称太太录到的是色情片中男女主角的声音,并非他和李女的声音,并反控妻子“妨害秘密罪”。
由于“妨害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像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或谈话等;检察官认为梁妇是为了搜集控告丈夫偷情证据,保全诉讼的权利而录音,并非“无故”,因此不起诉。
[责任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