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一刘姓男子因侵占汶川地震募捐款新台币610元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1年2个月徒刑。
据报道,刘姓男子系台北市一家设计公司的负责人,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在公司网页上发文向同事募集赈灾款。但有不知情的台湾网友以为可以借此捐款到四川,因此汇款到该公司的账户中,总计610元新台币,但却遭刘姓男子侵占为己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公益侵占的罪名,判处刘姓男子有期徒刑1 年2个月,缓刑2年。(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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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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