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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爱抚"无"性爱"照 法官认定在"办事"判通奸

2016年03月11日 13:08:12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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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一机械公司苏姓负责人与李姓总机小姐外遇,苏姓老板的妻子2009年7月在先生手机内发现2人爱抚、口交照,虽然2人否认发生关系,但检察官认为2人因为正在“办事”,所以才未拍到性爱画面,认定2人通奸。

  据报道,李姓女子(24岁)与苏姓老板(41岁)去年初开始幽会,苏姓老板以手机拍下2人的亲热镜头,2009年7月间,苏姓老板的妻子在丈夫手机内发现不雅照,女主角就是公司总机小姐,找对方兴师问罪,未料李姓女子反呛她没顾好老公,并否认勾搭老板,甚至在网络上指苏姓老板的妻子“变态”、“疯子乱咬”等,苏姓老板的妻子火大之余,连续告李姓女子妨害家庭、妨害名誉,并提出民事求偿。

  检方勘验光碟时,发现苏姓老板、李姓女子虽全裸,但只有口交、爱抚,没有性爱画面,2人也称仅有爱抚;不过,检察官认为,2人是因为正在亲热,“手没空”,认定2人通奸并声请简易处刑。

  桃园地院审理时,苏妻撤回对先生告诉,法院依妨害家庭判李姓女子3个月徒刑,再以妨害名誉判她罚金6000元(新台币,下同)。民事部份,法官认定李姓女子骂人,判她败诉,应赔偿苏姓老板的妻子6万元,并在网站上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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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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