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铭强拉6岁女童至孔庙侧厅,抚摸女童私处,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南投县僧侣陈博铭曾两度在公众场合暴露下体,2009年7月他穿袈裟在埔里镇孔庙,强拉6岁女童至孔庙侧厅,抚摸女童私处。法官认为他身为出家人,却行为不检,更犯下猥亵幼童恶行,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
据女童母亲向检警说,案发当天带女童到孔庙后殿拜关公,女童却自行跑到孔庙侧厅,没多久就神色慌张跑回来哭诉“妈妈,那个和尚摸我尿尿的地方”她追过去时,陈博铭已骑摩托车跑掉,但她牢记住“花和尚”相貌向埔里警分局报警。
判决书指出,陈博铭法号“真铭”,前年2月他到广兴纸厂要求女解说员导览,双手却伸入袈裟手淫,警方依妨害风化罪嫌将他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被检方裁定饬回。当晚陈博铭搭客运回埔里,竟又对车上女学生露“鸟”自慰。
据悉,两案分别被判拘役40天、50天,法官认为陈男利用僧侣外貌降低被害人警觉,变本加厉犯下强制猥亵,又矢口否认犯行,检方求处4年6个月徒刑,法官最后加重判处5年有期徒行,同时需接受强制治疗。
[责任编辑:陈佳慧]